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下沉督察期間紀律作風要求

發布者:admin 發布時間:2020-09-06 16:12 閱讀次數:0 分享:

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下沉督察期間紀律作風要求

(2020年6月制定)


根據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》和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》,為保障下沉督察工作風清氣正,切實減輕基層負擔。現就下沉督察期間有關事項規定如下。

一、加強調度提醒

(一)加強廉政提醒。按照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臨時黨支部工作規范》要求,下沉(現場)督察前,督察組臨時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應當與有關人員開展黨建、廉政、紀律等方面的提醒談話,明確嚴守紀律規矩、減輕基層負擔、筑牢廉潔防線等有關要求,督促各下沉小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。

(二)做好情況調度。下沉督察期間,督察組應根據工作實際,適時調度各下沉小組督察工作情況和黨建工作開展情況,加強工作銜接和廉政提醒。如發現具體問題或有突發情況,應及時調度提醒。

(三)及時聽取匯報。下沉督察結束后,督察組領導應及時聽取下沉小組情況匯報。下沉小組不僅要匯報督察工作情況,也要圍繞黨建、廉政、紀律等方面進行匯報。

二、嚴守廉政紀律

(一)規范住宿。嚴格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,根據督察人員組成情況和工作實際安排相應房型、房間數。不對入住賓館進行封閉,不得影響入住賓館正常營業。督察人員住宿房間應相對集中,房間內除按入住賓館統一配置標準擺放的生活必需品外,不擺放其他物品。

(二)規范用餐。下沉督察期間應按規定標準用餐,不安排宴請、不上高檔菜肴、不上酒精類飲料,堅持厲行節約。

(三)規范用車。規范安排工作用車,嚴格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繳納市內交通費,督察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工作用車。出行時不得安排交通管制,不組織與公務無關的參觀活動。

(四)規范陪同。督察人員現場檢查時,嚴格控制陪同人員規模,最大限度減少陪同人員數量,無直接工作任務人員一律不到現場陪同,做到輕車簡從、不搞層層陪同。

(五)規范接送站。督察人員抵達或離開下沉督察地方時,若乘坐火車、飛機,組長、副組長以下人員不安排火車站、機場貴賓通道;若乘坐汽車,一般不安排到交界迎送。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,不鋪設迎賓地毯,不擺放花草,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,不搞禮儀性迎來送往。

(六)規范費用結算。住宿費由督察人員自行與所住賓館結算;督察人員伙食費、交通費統一核算后一并交付被督察對象接待辦或省會城市駐地賓館,由其統一與各下沉督察城市結算。

三、明確工作要求

(一)切實減輕基層負擔。下沉督察期間不召開匯報會,盡可能減少個別談話、走訪問詢范圍或數量;圍繞重要情況和問題線索針對性地開展調查取證;改進督察方式方法,加強暗查暗訪,提高督察效率。

(二)協同推進督察工作。協調被督察對象督促下沉(現場)督察地市、部門(單位)如實反映問題,提供真實情況,共同完成下沉督察任務。同時,告知被督察對象和下沉地市、部門(單位)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》有關內容,接受被督察對象和下沉地市、部門(單位)的監督。

(三)不斷改進工作作風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,講原則與講方法相結合,不得居高臨下、盛氣凌人、口大氣粗。發現被督察對象搞層層陪同、迎來送往或超標接待等情況時,要亮明態度、嚴肅拒絕、堅決制止。未經批準嚴禁對外發布督察情況或接受采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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